京文物〔2020〕333号
各相关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管理使用单位:
2019年10月,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我市有11处列入其中(含2处合并项目)。为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2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护管理工作。现就保护工作具体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保护责任。各相关区文旅局要及时梳理、评估、汇总本辖区内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明确保护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文物保护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积极推动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行政考核体系。
二、推进基础工作。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部分已由市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各区应统筹安排将相关管理规定一同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使用单位应更新完善记录档案,相关成果连同记录档案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
三、加强科学保护。请各相关单位在全面摸清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精心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实施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环境整治等项目。对保存状况较差、险情或隐患严重的文物,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编报抢救性保护方案并及早实施。
四、确保文物安全。请各相关单位坚持文物安全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文物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五、完善审批程序。根据文物法等有关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由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我局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实施。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
六、更新保护标志。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设置或更换标志说明,此次工作由我局委托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统一实施。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七、关于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待国家文物局核准后另行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20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田晓婷;联系电话:6407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