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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0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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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1〕908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为预防汛期博物馆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确保馆舍、人员及馆藏文物安全。现就加强博物馆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汛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法人是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依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高度重视汛期博物馆的安全工作;完善博物馆汛期安全防范应对预案和措施,落实并演练防汛抗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岗位责任,努力提高博物馆自身的防汛减灾能力,确保汛期安全。

  二、开展汛期安全自查自改。全面开展对博物馆馆舍建筑、陈列展厅、文物库房及公共活动区域建筑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利用古建筑改建的博物馆,应全面检查排水系统、监控系统、电力系统、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等相关设备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对用电设备设施进行集中安全检查,特别要注意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设施,确保雨天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果断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防汛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各单位应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文物保护器材及其它防汛器材,包括便携式移动排水机、吸水机、强光应急灯,以及消防专用雨鞋、雨衣、沙袋、水桶等必要设备或防护用具,以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汛期巡视检查工作。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强化隐患区域监测,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和灾情,严肃防汛值班纪律,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切实落实对博物馆公共开放区域、陈列展厅建筑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值班制度,确保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五、确保汛期馆藏文物安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对库房、展厅内可移动文物的巡视检查和环境监测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雨水、防雷电、防虫害、防霉变,确保馆藏文物尤其是有机质文物不受损害;确保馆内恒温恒湿系统及文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将处于不安全环境中的文物撤下展线妥善保管,确保汛期馆藏文物安全。

  六、建立险情速报机制。各单位应确保汛期的联络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本单位上级部门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不得谎报、瞒报、迟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纪雅雯;联系电话:6404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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