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280号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在琉璃河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报国家文物局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涉及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琉璃河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3月12日报国家文物局,待其同意后,相关意见将由我局转发你单位。期间,请你单位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特此函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王淼;电话:891506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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