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337号
北京中关村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关于颐和园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中建发〔2025〕15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历史档案、文献、舆图研究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六郎庄地块 F3 原有水系、道路、农田、村落及建筑群等情况,说明都察院遗址、御道、历史街巷等遗存现状,明确新发现三处木质地桩的性质。
(二)基于村落、水系历史格局优化拟建项目布局,避让保护御道、历史街巷,考古发现木质地桩,避免村落、水系格局的重大改变。说明用地红线划定的依据。新建建筑不得占压都察院遗址、御道等遗存,原有街巷尚存老铺装的,应予以保存、续用。
(三)补充自万寿山、十七孔桥、德和园、文昌阁等颐和园重要视点望向拟建项目的视线分析,以及自昆明湖东路各节点、新建宫门路、北四环东路六郎庄桥等周边道路望向拟建项目的视线分析。
(四)简化拟建建筑设计,屋顶样式不宜模仿高等级古建筑形式,减少 0002 地块中连续界面及长坡屋面长度。拟建建筑宜以一层为主,进一步压减其体量。大幅压减落地玻璃窗面积,确保拟建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增加拟建地下室与文物本体的距离。补充论证地下室开挖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遗存及周边水体的影响,并补充细化基坑围护止水方案、保护措施、沉降监测预警方案和应急预案。
(六)同步研究做好相邻四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工作,相关勘察设计方案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区域功能与流线的整体性,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存实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展示。
二、请你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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