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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颐和园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海淀区六郎庄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的复函

日期:2025年11月0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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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5〕1337号

北京中关村大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关于颐和园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中建发〔2025〕15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历史档案、文献、舆图研究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六郎庄地块 F3 原有水系、道路、农田、村落及建筑群等情况,说明都察院遗址、御道、历史街巷等遗存现状,明确新发现三处木质地桩的性质。

  (二)基于村落、水系历史格局优化拟建项目布局,避让保护御道、历史街巷,考古发现木质地桩,避免村落、水系格局的重大改变。说明用地红线划定的依据。新建建筑不得占压都察院遗址、御道等遗存,原有街巷尚存老铺装的,应予以保存、续用。

  (三)补充自万寿山、十七孔桥、德和园、文昌阁等颐和园重要视点望向拟建项目的视线分析,以及自昆明湖东路各节点、新建宫门路、北四环东路六郎庄桥等周边道路望向拟建项目的视线分析。

  (四)简化拟建建筑设计,屋顶样式不宜模仿高等级古建筑形式,减少 0002 地块中连续界面及长坡屋面长度。拟建建筑宜以一层为主,进一步压减其体量。大幅压减落地玻璃窗面积,确保拟建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增加拟建地下室与文物本体的距离。补充论证地下室开挖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遗存及周边水体的影响,并补充细化基坑围护止水方案、保护措施、沉降监测预警方案和应急预案。

  (六)同步研究做好相邻四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工作,相关勘察设计方案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区域功能与流线的整体性,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存实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展示。

  二、请你公司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特此复函。

  附件: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25〕1533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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