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878号
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关于景山永思门修缮工程方案核准的函》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5〕510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5〕510号)进行了逐条回复,对设计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改后方案基本可行。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工程实施前进一步在金柱柱身、现存门上槛(安装门簪的槛)等构件上查找各有关卯口痕迹,准确确定原建三门样貌。
(二)应在工程实施中对木结构进一步详勘。明确扶脊木、脊檩、角梁糟朽情况,据实完善保护措施。应尽量采取加固措施,减小更换量。
(三)屋面脊饰、吻兽保存较好,筒瓦几乎全部脱釉,应根据实际残损情况确定更换数量。建议加强对脱釉瓦表面封护材料和技术的研究。
(四)拆除屋面时,应做好相关历史信息的记录。
(五)石活采用环氧树脂粘接剂粘接需前期进行试验,做出样板确认后实施。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