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877号
北京市法海寺文物保管所:
你单位《关于法海寺东侧门灾后保护修缮项目方案变更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4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3〕155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变更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变更方案。
二、变更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屋面揭瓦时,设计人员应现场确认拆除程度。注意原有瓦件的保护,尽量减少更换量。
(二)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应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三)应进一步校核文本。如:屋面整体修缮完成后,已不需要屋面除草清垄;设计方案提到的梁枋修缮做法,应核实是否有梁枋构件。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七、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八、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