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5〕100号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天坛外坛墙保护修缮工程(582台已腾退家属区域段)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现状勘察。补充对天坛、先农坛保存较好原始坛墙的墙体、基础勘察,厘清各部位形制、构造、材料及工艺做法对明代土芯、清乾隆时期木椽、城砖、瓦件等构件应作材料取样检测和材种鉴定。更新现状照片。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核减工程量。严格控制外墙砖剔补量,应以现状修补为主。最大限度续用旧构件。妥善保存或利用拆除下来的构件,二城样碎砖可用于墙帽砌筑,不再续用的木椽应予留存。
(三)完善设计方案、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细化传统工艺做法要求,补充说明残损夯土墙芯修补做法,明确新做墙芯夯土分层厚度要求和新旧衔接方式。进一步明确散水做法和工艺要求,复核散水砖规格。
(四)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统一度量单位和纪年表述方式。分段墙体平面图朝向应与总平面图一致。立面图、剖面图应将原地面标高作为正负零位置,剖面图应注明砖墙厚度及屋面构造做法。补充正脊、檐头、椽垫板等详图,注明构件名称、材料、尺寸及规格。现状图应标示墙体完整轮廓,注明残损情况。补充排水现状图。
天坛外坛墙(582台腾退段)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由你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海云飞;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