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641号
梁纶、梁思瑀、梁维、梁纲、梁缤:
你所报《关于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97号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原翻原建工程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关岳庙建设控制带内进行鼓楼西大街197号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翻建项目。
一、请与西城区文物部门联系,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要求,对拟改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翻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对周边历史环境、传统建筑风格的研究,补充说明原建筑形制、材料、色彩等特征。
(二)优化设计方案。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设计,材料、色彩等应体现地特色,尽可能避免拆建,保留续用梁架、砖墙、石材、木门窗等原建筑构件。合理设定室内外高差,完善院落铺装设计,水、暖、电等基础设施应避让文物建筑主立面,并采取适当遮挡措施。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和周边建筑必要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补充现状总平面图、现状测绘图、设计总平面图。
三、请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