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1622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关于颐和园介寿堂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二次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0〕975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合理控制修缮范围和工程量,如:应根据瓦面揭取后灰背的实际残损程度,确定是否需要揭取苫背,保存尚可的苫背、望板尽可能保留,避免全部新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瓦件等各类材料应尽量减少更换量。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