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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长城八达岭段64至66号敌台间边墙、山险保护修缮工程方案二次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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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1004号

北京市延庆区博物馆(北京市延庆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北京市延庆区博物馆(北京市延庆区文物管理所)关于长城八达岭段64至66号敌台间边墙、山险保护修缮工程方案二次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4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3〕155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该段长城历史背景、形制差异原因及价值意义的相关调查研究。

  (二)应进一步加强对长城本体形制、工艺、做法的勘察研究。明确墙体的现状收分情况。补充65-66号敌台间墙体砌筑石块的规格范围和分布规律,分析原有垒砌石墙的工艺要求。应加强石砌墙体的材料工艺勘察,宜现场取样后进行实验分析,查明原墙芯土石是否为掺灰泥(少量白灰,灰土比例约1:9左右)分层砌筑、具体工艺做法,查明原毛石墙是否为掺灰泥(少量白灰,灰土比例约1:9左右)分层砌筑。

  (三)应进一步完善墙体修缮的相关技术措施。主体结构基本全部坍塌、缺失,仅存原结构局部墙芯,且已基本稳定的段落,宜现状保护。补充回砌坍塌毛石墙面及土石墙芯与原墙体衔接的具体做法。不宜对顶面覆土清理至铺装,应现状保护海墁砖。做好顶面防排水。

  (四)应进一步规范设计文本。如“此段长城南侧垛口墙、宇墙、面层砖几乎全部缺失,北侧垛口墙、宇墙缺失55%”中对垛口墙、宇墙的描述有误,应进行核实调整。

  (五)该方案坚持对部分自然山险进行加固,但其理由阐述仍不十分充分,应进一步完善说明。同时应尽量减小对自然山险的干预措施,针对与长城墙体遗址相邻的、或作为长城城墙载体的山险,如不采取加固措施,可能危及墙体本体安全的,可采取适度加固措施。实施前应进一步优化岩体的加固措施、明确锚杆的工艺要求,采用M7.5水泥砂浆砌片石嵌补凹腔支顶加固,应明确片石规格。综合考量危岩锚杆加固现场的可实施性,危岩体加固不得影响上部长城遗存的稳定性,宜在周边山体上选择实验段,工法确认无次生灾害影响,方可实施。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合理控制修缮范围。应尽量采用周边散落的砖石进行修缮,合理控制添配砖、石、土、灰等材料数量,严格控制垛口、宇墙的恢复范围,使其整体保持现有遗址状态。实施中注意对周围环境的保护。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07月31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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