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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圆明园正觉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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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1002号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你单位《圆明园管理处关于圆明园正觉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考函〔2024〕401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考函〔2024〕401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已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对设计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规范文本表达。屋面重做捉节夹垄灰100%,与屋面查补的措施范畴不匹配,应调整相关表述。屋面整修檐头与更换望板、飞椽的修缮做法不匹配,应调整表述为挑檐头。应核实木材要求“含水率小于16%,且为自然干燥材”的可执行性。

  (二)应细化山门屋面后檐及两山局部揭瓦中交界部位戗脊及接茬处的相关技术措施。

  (三)应明确转角房内新添加辅柱的具体做法及相关大样图,明确辅柱的柱脚与地面、柱头与梁底的具体构造做法,明确辅柱的木材材质及地仗油饰做法,可增设必要的拉结措施。建议加强对转角房的变形监测。

  (四)应明确西北转角房地面防潮白灰层的技术、工艺要求。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07月31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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