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958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故宫博物院关于故宫三宫殿、三所殿古建筑群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4〕187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4〕187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已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复,对设计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建议进一步校核设计文本及规范图纸表达。建筑分册勘察内容与彩画分册的描述内容应一致;建筑分册、彩画分册的设计、依据、原则、性质、工程范围等应一致。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及材料做法要求。明确山花绶带、门钉、面叶、绦环板裙板、框线是否贴金;明确室内门窗槛框等一麻五灰地仗的具体做法及新作吊顶等材料做法;明确补绘、重绘彩画各用色材料及要求;现场发现板门有麻布地仗做法,补充相关做法要求和说明;补充施工期间对保留不动的彩画、古树、室内装修(卫生间)等的保护措施。
(三)建议加强对拟添配、更换木构件的防虫防腐处理,细化材料及做法,避免新木构件吸引虫害带来新的风险。细化对原有构件木蜂蛀洞等虫害的具体整治做法。
(四)建议实施前针对残损情况,核实屋面挑修范围及做法,核实地面垫层重做范围,核实门窗装修修补量(包括窗纱)。补充对屋面、地面、墙内木构件等隐蔽部位的勘察,对应完善勘察及设计文件。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07月23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