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94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报协和医学院旧址修缮工程(北京协和医院老楼文物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3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2〕121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严格依照“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合理控制工程量和概算。加强现状历史信息的调查及记录工作,补充现状残损照片拍摄时间。
(二)在修缮措施一览表中,应补充残损现状说明,并将残损现状与修缮方案相对应。应结合一期修缮工程进行分析,补充一期加固、防水等保护措施的效果,为设计提供依据。
(三)补充剥落严重的彩画铲除重做的依据。
(四)应明确砖、石构件处理措施的必要性和做法的可行性。
(五)应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本次修缮范围内建筑总体平面图。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