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59号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东交民巷使馆建筑群——比利时使馆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紫金字〔2023〕2号)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2〕671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经核,该方案已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总体可行,但响应不够全面准确。
(一)3号楼东南角楼二层檐口平梁、拱券虽检测到钢筋,但钢筋的规格和数量、混凝土强度数据、材质等欠缺详细检测;楼板和屋面板的材料、配筋欠缺勘测说明;无开裂现象与沉降的病害关联原因分析,计算模型采用无筋混凝土连梁的假设和计算与实际不符,计算结果的正确性无法判断。
(二)3号楼倾斜、沉降与地基基础的关系未补充说明清楚,措施的正确性无法判断,变形鉴定结论与现场所见现象不符。应结合建筑现状,完善对近年沉降发展测量数据的分析以及基础稳定性的相应评估。
(三)采用环氧树脂修整石构件的设计依据不足,欠缺说服力。
(四)实测图纸不够规范完整,材料与构造做法均不详细。所有图纸均无地下室(地下室为建筑的基础);详图欠缺。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3号楼东南角楼二层屋面板局部底板加固、连廊平梁拱券两侧粘钢加固措施的必要性不足,地基基础加固依据不足,请补充完善。
(二)3号楼开裂连梁上方屋面是建筑顶部高耸屋面的雨水聚汇之处,瞬时雨水量大,建议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此处的屋面及排水构造,可考虑在对称部位加设排水管。
(三)原屋面是否上人的历史原状应说明清楚,如为不上人屋面,现应保持。
(四)各处建筑窗角、拱券处以及过梁开裂较多,需加以相应的修补,相应措施应注意美观并坚固耐久。采用桃花浆修补墙体和窗边裂缝的做法欠缺依据、不合理不可行。建议选取少量典型部位做裂缝发展监测,评估是否稳定。
(五)补充新增散水的材料、做法和图纸,并说明绿地与散水之间的距离。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