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064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明十三陵献陵监、康陵监、悼陵监、永陵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2〕345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2〕345号)进行了补充完善,方案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永陵监影壁散水在施工前应核实现有水泥地面高度和新铺装砖散水高差,以确保砖散水不会造成根部积水,砖散水与影壁本体位置关系应符合原有形制做法。
(二)施工设计图中应细化监墙处新做镀锌铁皮排水管的安装节点详图,应完善排水管安装中埋入地面部分的实施做法,便于日后更换和利于排水管不受侵蚀。针对监墙内侧地面的排水管进水部位,建议施工中完善衔接处的汇水口、集水井等排水设施设计,利于排水和疏浚。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中心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做好实施过程中历史信息的记录工作。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中心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中心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中心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