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276号
北京市昌平区大运河白浮泉遗址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白浮泉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其原则同意在大运河白浮泉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围墙改造等项目,并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所报方案应调整优化观鹭台设计,最大限度弱化其体量感,优化结构选型、构件尺寸材质并取消栏杆柱头,不同意其他两处观景台建设;优化景观亮化设计,总体考虑白浮泉公园与城市夜间光照环境的关系,降低照明亮度、彩度,从更大尺度调整山、水、建筑的明暗和构图关系;规范总平面图标注,补充完善围墙平、立、剖面图和相关设施详图、样品效果图。
请你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如项目中涉及建设工程,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因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送我局,由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757)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