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1508号
国家图书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北平图书馆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函》(国图函〔2022〕169号)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2〕1011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2〕1011号)和《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平图书馆旧址保护修缮项目方案核准的复函》(京文物〔2022〕1283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补充与说明。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该修缮对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结构计算所用荷载标准值应充分考虑文物结构的现状予以核减,不应套用现代建筑规范。结构和抗震加固应采取可逆性好的方式减小对本体的干预。不应对公共空间采取加大梁柱截面的方式进行加固。
(二)应补充屋架测绘与勘查,补充建筑整体结构安全性报告,进一步分析造成前楼二层、三层地面产生大量裂缝的原因;应在勘察阶段,补全主楼结构数据并完善结构设计图纸。
(三)应明确提出补配的外窗玻璃需采用1930年左右的拉法玻璃做法。细化对书架和传书设备的保护设计,建议做出相应的展示设计。
(四)应进一步说明须弥座整体拆安的必要性。不应改变原有须弥座及台明处高窗采光设计,设备修缮应与建筑修缮紧密结合,不得对文物本体产生影响。建议对设备管线情况进行整体调研,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五)应补充彩画恢复历史图案的相关依据。进一步论证采用发泡陶瓷板对建筑外窗进行封堵的优越性。
(六)针对须弥座平台屋面漏水的问题,建议本次修缮采用刚性、柔性防水相结合的方式,彻底解决顶面漏水的问题,并在方案中给出具体的防水方案设计和做法图纸。
(七)应进一步细化方案,如补充剖面图中梁架、楼板厚度等的尺寸标注;明确残损标注中各色块所代表的残损范围及量化数据;补充工程做法中对水磨石地面修补时所选用的粒径、色彩及施工工艺要求;补充屋面、檐口、勒脚等重点部位的做法要求;补充修复材料的要求,包括外墙面、室内楼地面以及屋架的具体修缮要求。
(八)应在文本中明确修缮建筑总面积,细化修缮加固措施及修缮量,优化压缩现有预算。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