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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景泰陵文物建筑修缮及环境整治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2年11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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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2〕149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海淀第十三离职干部休养所:

  你单位《关于景泰陵修缮工程的函》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0〕975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前期研究报告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文物局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975号)及《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景泰陵文物建筑修缮及环境整治项目方案核准的复函》(京文物〔2022〕1287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补充与说明。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完善碑亭和祾恩门的维修保护历史及彩画油饰修缮沿革等资料,及相应的现状评估内容。

  (二)应进一步对碑亭和祾恩门的屋面情况进行补充勘察。应补充屋面漏雨情况、原因及揭露检查情况的相关说明及照片,补充屋面挑顶修缮的相关依据;应补充屋面各部的残损照片,说明其残损范围及程度,并在图纸中标示清楚。屋面施工前,应详细勘测瓦面及脊饰残损情况,详查苫背材料及做法,据实完善屋面维修设计要求。

  (三)应进一步说明石碑污渍“刷洗见新”的必要性,应查明石碑污垢的具体情况及侵蚀影响后,据实制定科学可行的清污措施,补充清洗要求和做法说明。

  (四)针对带彩画木构件的修缮中,应对现存彩画进行有效保护,严格控制彩画维修范围。补充说明彩画修补、雀替修补的要求和做法。

  (五)现陵墙高度随地势坡度而变化,应补充说明修复原则和要求,说明南段陵墙墙帽规矩做法是否与其他段陵墙墙帽的做法有差别。由于墙体多处被积土深埋,建议在关键地段做探槽勘察后查明现状情况、完善修缮做法。

  (六)应进一步核实各墙面重新罩面的涉及范围,统一工程量的表述方式,避免墙面修缮后出现打补丁的效果。对毛石墙现尚牢固的水泥勾缝,宜现状保留,不必统一清除。

  (七)建议对陵墙内陵恩门至宝顶院落原地面及原格局进行探查,为环境整治提供必要依据,进一步说明院落高程控制、拆除内容、整治内容、目标等相关内容。应在院落地面标高调整中,重新核准院落排水走向及排水口的有效位置,确保院落排水通畅。

  (八)应进一步规范图纸。完善地形图中的高程标识;补充屋顶平面图中的瓦垄数量和做法要求;对设计图纸中陵门攒边门和随墙攒边门背后穿带分份进行复核;补充陵门周边散水出角铺墁形式的大样图;核实碑亭地面图的地坪标高;核实各分图与总图、总剖图的标高数据。

  (九)“种植设计”缺乏陵园绿化传统依据,建议绿化从简。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1月22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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