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2〕221号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你馆《关于先农坛太岁殿院东配殿屋面修缮工程项目方案复核的请示》及设计方案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2〕88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勘察综述中应补充残损构件的量化数据;补充2020年、2021年北京雨季的降雨量数据,说明对屋顶影响的外部气象原因。
(二)施工进场搭建脚手架后,应复核屋面相关尺寸及工艺做法,为准确修复提供详实设计依据。屋面瓦及苫背揭露后,需详勘穵瓦和苫背、望板材料、做法及残损情况,还需重点对2019-2020年抢险部分的质量进行评估,吸取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现状勘察和相关维修方案。
(三)进一步对连檐、瓦口接茬部分提出明确做法要求,对望板铺钉提出错缝要求;需对屋面现有防雷接闪、引线下拆、安提出做法要求。
(四)对于东配殿屋面近期维修内容的描述,应说明在东配殿的二间屋面试点修缮工程的做法内容;在维修效果的评估中,不应把勾缝灰脱落作为屋面渗漏主要原因。
(五)进一步规范图纸绘制。东配殿瓦顶俯视图(包括勘察与设计图纸)应补充瓦件规格、瓦垄数和勾头、滴水瓦坐中及垂兽、跑兽的分布情况;勘测剖面图应根据屋面揭露检查到的做法,补充瓦顶构造和材料做法的说明和标注,明确保存情况与维修要求。
(六)因文本中已明确未检测到虫害,建议“防腐灭虫”章节改为“防虫防腐”。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馆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馆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馆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峥骞;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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