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1496号
陆克平先生:
关于您申请《大石作胡同35号院翻改建的项目》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在北海及团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大石作胡同35号院翻改建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补充说明木构架及墙体等残损病害, 完善现状照片及相关文字说明。
(二)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评估现存建筑稳定性;进一 步评估拟建项目对周边景观环境及临近建筑的影响。
(三)应尽可能保留、加固现存建筑物及其构件,减少拆建量,注意保护院内古树名木。完善平屋顶建筑的排水设计;细化木构件、瓦件等材料尺寸和质量要求。
(四)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校核建筑面积、檐 口和屋脊高度等数据,确保前后一致;补充现状测绘图、屋面防 水详图、装修详图。
三、请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 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