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792号
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平谷区镇罗营烽堠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平文旅文〔2021〕10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方案未按京文物〔2021〕554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意见充分修改。
(二)方案第26页中“酥碱深度≥30m需补砖并随旧处理,酥碱深度≤30m现状保护”这一措施不合理,酥碱深度不超过砖厚一半的尽量不用替换,保留旧砖。“…并与补砌拱券墙体进行可靠拉结”,图纸上未见何种拉结,应明确具体拉结材料和具体工艺措施。
(三)原勾缝灰中是否有麻,未在现状勘察报告中说明。维修采用材料及做法应与现状一致,如用改进材料或做法应说明理由。
(四)方案第27页中“2.4建筑装修:门窗不恢复。”此烽堠里面无门窗装修。
(五)方案第27页中“墙体顶面用白灰膏加桐油勾缝严实作为防水处理。”与第26页中“用白灰对顶面进行封护并向外侧找坡排水”不一致,工艺措施前后应统一明确。
(六)方案第27页中“补墁地面一律遵照现场实物组砌或铺墁”与第26页中“其余部分维持现状”以及前面的修改意见答复均不一致,工艺措施前后应统一明确。
(七)东北角券洞顶坍塌面积较大,墙面残留的历史信息未能在现状勘察报告和图中体现。建议先进行局部清理,明确原功能、构造、形式后再进行券顶修补设计,避免破坏历史信息。
(八)调整设计方案中段落序号,体现逻辑层级关系。
(九)应按照建筑制图规范要求完善图纸。平面图缺少剖切符号,剖面图位置无法对应;剖面图补充能看到的墙体内侧立面;补充西券洞南北剖面(向西看),标注补砌墙体位置及工程量。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修缮方案后另行申报。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