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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颐和园景福阁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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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1〕723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景福阁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颐园建文〔2021〕12号)及附件收悉。经上报国家文物局, 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对天沟、角梁等隐蔽部位的残损情况及原工艺做法的勘察。

  (二)按照“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核实屋面檐椽、飞椽和翼角木构件的更换标准,减少更换量;补充室内棚壁采用6层仿乾隆高丽纸进行裱糊的依据;甄别玻璃的年代和价值,最大限度予以保留;裙板、棂心原则上不得更换,添配件应与其他原件保持一致。

  (三)论证完善修缮措施。补充檩、枋及角梁加固修缮的依据和具体做法,加强针对性,不应直接套用表面糟朽深度作为措施依据;门窗缺损金属构件应按照传统工艺和材料进行补配;殿前后隔扇、风门、余塞等安装于子屉中的玻璃均应尽量保留,不得改动裙板、棂心等原有构件。

  (四)补充室内装修补配金属构件的大样图。

  (五)根据展示利用定位,提前做好内装修、设施管线、展示等的衔接,减少二次扰动。

  三、颐和园景福阁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由你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特此函复。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21〕451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丹艺;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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