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国寺中路第三进院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复函

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字号:        

京文物〔2020〕1057号

中国商报社:

  你单位《关于报国寺中路第三进院保护修缮(方案设计)的函》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木构件应以修缮、加固为主,尽可能减少更换量。

  (二)对大殿西南角梁下沉20厘米病害应补充具体修缮做法,施工中待隐蔽部位暴露后应进行二次勘察,补充完善设计方案图纸。

  (三)大殿与东、西配殿内檐下架油饰色调不统一,应明确重新油饰的色调要求。

  (四)补充大殿天花吊顶详图及修缮做法,及东、西配殿天花吊顶做法。统一修缮图纸标注。

  (五)补充彩画除尘具体要求,对梁架大木构件上的雨渍痕迹应适当处理。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原有彩画。

  (六)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和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按照功能需求统筹考虑室内装修等各项配套设施。

  三、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你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督促,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材料函致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755)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29932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