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057号
中国商报社:
你单位《关于报国寺中路第三进院保护修缮(方案设计)的函》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木构件应以修缮、加固为主,尽可能减少更换量。
(二)对大殿西南角梁下沉20厘米病害应补充具体修缮做法,施工中待隐蔽部位暴露后应进行二次勘察,补充完善设计方案图纸。
(三)大殿与东、西配殿内檐下架油饰色调不统一,应明确重新油饰的色调要求。
(四)补充大殿天花吊顶详图及修缮做法,及东、西配殿天花吊顶做法。统一修缮图纸标注。
(五)补充彩画除尘具体要求,对梁架大木构件上的雨渍痕迹应适当处理。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原有彩画。
(六)加强文物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和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按照功能需求统筹考虑室内装修等各项配套设施。
三、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你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督促,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材料函致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陈莞蓉;联系电话:89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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