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觉寺所藏清代契约文书有一件出租铺面房的契约,即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僧宗玉立租房契】。大致内容是瑞应寺下院当家宗玉将二拨子庙上铺面房一所,共计16间,租给沙河德春店做生意,寺院每年获得租金清钱五十千正。录文如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僧宗玉立租房契】
立租契人系瑞应寺下院当家宗玉,今有二拔子庙上铺面房屋一所,共计十六间,今租沙河德春店作理生意,连借缸三口。对众言定每年租价清钱五十千正,只许客辞主,不许主辞客。房屋损坏,房主修理。恐后无凭,立租帖存照。现收租价清钱三十千正。租价不许增长。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初六日 立租贴人瑞应寺下院当家 宗玉(押)
中见人 教授和尚(押)白起龙(押) 陈得禄(押)
借字人 狄云亭(押)
寺庙下院即寺庙的分院。大觉寺这座皇家寺庙共有多少下院,分布在哪里,目前已很不清楚,有关史料也少有记载。这批寺藏清代契约文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在北安河观音庵附近有大觉寺下院,朝阳门南小街十方院胡同的法兴寺是大觉寺下院,灵鹫庵也是,下院与大觉寺联系非常密切。寺藏清代契约文书中出现的静妙庵、三教寺、普照寺、瑞应寺等寺庙都与大觉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有些寺庙至今还仍然存在。这件契约中的瑞应寺应是大觉寺下院,具体位置今在哪里,有待考证,沙河、二拨子等地均在今昌平区内。铺面房,一般指临街有门面可以开设商店做买卖的房屋,如果属于繁华地段,靠出租铺面房而获得的收入相当可观。由此可见,将属于寺庙的铺面房出租给商户以此换取租金也是大觉寺及下院的一种经营方式,这也是寺藏清代契约文书中唯一一件把铺面房租给商户获取租金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