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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土地田产的经营方式(上)

日期:2020年01月21日    来源:大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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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觉寺是清代北方地区重要的佛教寺庙,所藏契约文书正是以大觉寺及其下院僧人的具体经济活动为主,多方面揭示了清代北京西山地区寺院经济的情况。土地田产是寺院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关系着寺院的兴衰和存亡。因此,不断的扩大土地占有量,是寺院的经常性活动。大觉寺现存的乾隆六十年收地租账簿中记载了大觉寺出租的土地就达一千六百余亩,拥有土地的数量已经远远多于可以劳作的僧侣,所以寺院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将土地租佃给附近农民进行耕作,从而收取获得地租。寺院的经营方式除了把土地租给佃户耕种外还包括出租房屋、合股开煤窑等方式。

  耕地的经营:

  寺院土地称为香火地,带有宗教色彩,但对土地的经营,与世俗地主并无区别。大觉寺寺院土地的经营有自耕自种、雇佣耕种、招佃收租等方式。由于寺院土地以耕地为主,零散分布且一些土地距离较远,主要采取租佃制经营。大觉寺出租土地时,要与佃户定立租批,并在其中讲清所租土地的位置、名称及四至、亩数、租金等,并申明交租日期及罚约。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地租是以货币地租为主。以【光绪五年(1879年)大觉寺与佃户王富贵立租批】为例说明,录文如下:

  【光绪五年(1879年)大觉寺与佃户王富贵立租批】

  大觉寺旧有香火地一段计,地座落在东北旺西,立租批与王富贵领种,共计地五亩。言明年例,每亩地交租制钱六百三十文。因常住修理先使押租钱三吊二百五十文,此地不许重租盗典,私兑花户。如有重租盗典者,被常住察出,即时夺佃转租。定于年例九月初二日将租交完,不许欠短,俱要满钱。每亩地有小租钱二十文,如有短欠租钱者,重租盗典者,夺佃,不退押租钱。恐后滋弊分诤,故立纸为证,亦不增租夺佃。

  大觉寺租批存照

  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一日立    佃户王富贵

  

  租批即租佃契,寺藏契约文书中有17件,其中光绪年间有4件,分别为:【光绪五年(1879年)大觉寺与佃户唐永禄立租批】、【光绪七年(1881年)大觉寺与佃户李德龄、于永兴立租批】、【光绪七年(1881年)大觉寺与佃户孙永福立租批】。在【光绪五年(1789年)大觉寺与佃户王富贵立租批】中,大觉寺通过将五亩香火地租给佃户王富贵,每年可获得收入为六吊五百文,具体包括大租钱、押租钱、小租钱。这仅是大觉寺通过租给一名佃户五亩地一年得来的收入,可以想见,清代土地达千亩时期,大觉寺租给佃户耕种的土地每年获得的地租银有多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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