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级党组织、机关各支部: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党建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做好市文物局“两优一先”评选表扬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通报表扬活动,展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市文物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各个岗位、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改进作风,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首都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党组织5个。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评选对象是党组织关系在市文物局的正式党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首都各项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以及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热爱党务工作,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路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3.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对象是党的关系在市文物局的基层党组织,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近2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单位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局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四、评选方法
评选表扬工作在市文物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差额推荐(20%差额)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
第一阶段:基层推荐(6月16日前)。通知下发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按照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产生初步推荐对象。各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纪检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向机关党委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
第二阶段:评选公示(6月中旬)。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业绩、事迹表现、首都特色、结构分布、实际影响、所获奖项等因素,差额遴选出拟公示的名单,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通报表扬(6月下旬)。召开市文物局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
第四阶段:学习宣传(“七一”前后)。市文物局各单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深入挖掘和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营造推先进、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好思想发动和教育引导,要把评选表扬工作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严格把关。在推荐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把握评选表扬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认真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经单位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同意后(同时做好公示工作),提出本单位推荐对象名单,填写相关表彰项目推荐和审批表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3.注重结合。各单位要把评选表扬工作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要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昂的进取精神,为首都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北京市文物局机关党委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