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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早期建筑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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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华大学早期建筑
批次: 第四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所在地区:
保护范围: 东:北段至现状宿舍四层楼西墙及其延长线,中段至万泉河西岸(万泉河应予保护),南段至现状阶梯教室二层楼西墙及其延长线。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至气象台、生物馆西现状道路西沿。北:西段距平斋、新斋北墙以北10米的平行线,东段至宿舍四层楼南墙及其延长线。
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16层塔楼。南至5层楼北墙连线。西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 Ⅱ类: 1、保护范围西:东至留学生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北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另北端沿圆明园东路南侧25米以内,东至保护范围。 2、保护范围北:沿圆明园东路东侧25米以内,南至保护范围。 Ⅲ类: 1、保护范围以东:东至现状道路中线。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南段至保护范围,北段至万泉河东岸。北至保护范围以北Ⅲ类地带北界延长线。 2、保护范围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北至Ⅱ类地带。 3、保护范围以北:东至万泉河东岸。南至保护范围。西至Ⅱ类地带。北至距新斋北墙约110米处现状五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 Ⅳ类: 1、保护范围以东:东至运动场西四、五层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东段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段至三类地带。西:南段至Ⅲ类地带,北段至京政发(1987)156号文圆明园东的Ⅳ类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距Ⅲ类地带北界150米的平行线。 2、清华东路以南: 东至现状道路中线。南:东段距清华东路规划红线以南350米。西至京政发(1987)156号文件公布的海7—Ⅳ类、Ⅴ类地带分界线。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 其它地带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156号文静宜园、颐和园等九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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