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切实规范监管行为,营造文物保护领域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检查对象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及相关驻场实施单位。
二、检查主体
北京市文物局。
三、检查方式
由检查主体随机确定抽查对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其涉及的事项和内容依法进行检查。
四、抽查比例
监管抽查比例不低于获批且实际实施项目总量的10%。抽查比例可根据当年度全市统一考核指标动态调整。对投诉举报多、本市重点项目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将通过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四、检查内容
参照北京市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详见附件1)。
市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领域监管检查结果将按照相关要求在北京市文物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计划自公示之日起实行。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