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9〕373号
北京路易森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19年第9场文物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9年9月29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举办时间:2019年10月25日—12月31日)申报的瓷杂类标的504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04件。其中,第a10625912号“鲁山窑黑地白花玉壶春”、第a10625997号“砖雕龙纹盆托”、第a10626072号“石雕睡卧童子”、第a10626235号“青花福字花卉杯”、第a10626236号“青花花卉水盂”、第a10626237号“青花花卉水盂”、第a10626238号“青花花卉纸镇”、第a10626239号“青花花卉碗”、第a10633000号“青花花卉太白罐”共计9件文物标的予以撤拍,其余涉及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均可上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10月11日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