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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怀柔区红螺寺保护修缮工程(二期)方案的批复

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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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文物许可〔2018〕594号

北京市怀柔区文物管理所:

  你所《关于怀柔区红螺寺保护修缮工程(二期)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我局组织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估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怀柔区红螺寺保护修缮工程(二期)方案,修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红螺寺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修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文物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三、施工中应注意,对于木材表面使用防腐、防火、防虫复合材料处理需谨慎实施,应仅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不宜在所有外露木构件上大面积涂刷。

  四、文物建筑内部装修应遵守《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

  五、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应全程跟踪,对建筑隐蔽部位进行进一步揭露检查,并及时调整设计。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六、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所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致我局。

  你所对此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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