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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4.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01796
  5. [成文日期] 2020-12-14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年01月0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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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1796号

各区教委、文旅局,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为进一步健全馆校合作机制,促进博物馆资源融入教育体系,提升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纪念馆学习效果,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究。各区教委和学校要加强研究,把博物馆资源作为鲜活教材,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博物馆应结合本馆特点,逐步打造针对青少年特点的特色展览活动体系,树立一批核心品牌项目。积极研发“互联网+”教育项目,不断扩展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二、做好结合。各学校要在开展好社会大课堂活动基础上,将博物馆资源与学校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课后服务等密切结合,切实充分有效利用博物馆资源。

  各博物馆应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七个传统节假日期间,深入发掘和萃取传统节日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图片、实物,以展览、活动、主题教育等形式阐释节日的传说、典故、民俗,展示节日文化内涵,吸引更多学生走入博物馆,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寒暑假期间集中推出特色活动、夏令营等,引导学生走进博物馆开展学习,使博物馆成为青少年假期研学的首选之地。

  三、馆校共建。各博物馆应加强与教育系统联动,积极申报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组织社教人员加入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课外辅导教师团。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使博物馆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建立博物馆资源和学校教育交流互动平台,参与“博物馆之春”等系列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李  阳;联系电话:6404277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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