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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文物拍卖企业依法开展网上拍卖的意见

日期:2020年03月0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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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139号

北京地区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北京文物拍卖市场影响,落实《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就促进疫情期间文物拍卖企业发展,推进网上拍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的要求,调整网拍标的审核方式,在疫情期间对文物拍卖企业网上拍卖的审核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附件1),精减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支持企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办法》与《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

  三、申报方式

  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办理,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文物局-搜索“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选择“我要申报”—法人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亦可通过邮件、微信等提交申报电子版材料。邮箱:wwjshenpifuwu@163.com,微信号: Jane_dana。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标题为“关于xx公司举办xxx文物网络拍卖会的请示”)。

  请示中要明确上拍的拍品种类及数量,拟举办网络拍卖时间段,具体到年、月、日的何时、何地、何种平台终端。如:网络拍卖平台网址、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小程序名称,使用何种终端等,以便针对终端设备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XXX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拍卖文物标的审核等相关事项承诺书》(附件2)。

  3.文物拍卖标的清册(电子文件)。

  五、审核与批复

  文物网络拍卖标的审核主要采用企业承诺的形式开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在拍卖会申请上报市文物局之前已由公司所聘请的专家审核完毕,市文物局不再组织专家审核。

  在接到拍卖企业网络拍卖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核的,工作日当日审批,特殊情况下4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批复内容见批复模板(附件3)。批复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至企业,企业据此开展相应活动。批复结果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

  六、拍后备案

  网拍完成后,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原有方式进行拍后备案。

  七、监管方式

  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批准进行拍卖的活动,自同意拍卖之日起,两个月内随机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市文物局将以抽查的方式对拍卖过程进行网上监督,检查结果在市文物局官网及相关网站公布。同时,网上拍卖接受社会监督。若拍卖企业涉嫌违法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咨询电话

  89150755,89150660。

  九、适用时限

  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本政策措施自然失效。

  附件:

  1.北京市文物局新冠肺炎期间文物拍卖企业网络拍卖告知书

  2.XXX公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拍卖文物标的审核等相关事项承诺书

  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XXX公司举办XXXX网络拍卖会审核的批复(模板)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3月4日

  (联系人:翁俊田;联系电话:64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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