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49号
北京地区各非国有博物馆:
近日我局收到国家局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来的《关于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会同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北京地区所有在我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开展自查工作,凡未在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的博物馆,应按要求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会同市民政局予以劝散。已完成法人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应于2020年3月底前向我局上报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同时,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将会同各区文旅局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各非国有博物馆应遵照相关文博法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应按照《关于落实北京地区非国有博物馆展览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各区文旅局做好展览备案工作,该项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我局“双随机 一公开”博物馆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如未按要求进行展览备案或未达到其他业务工作要求的,我局将视情予以公示,并在市民政局年检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中予以体现。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局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9〕1121号)
2.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落实北京地区非国有博物馆展览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月13日
(联系人:景 旭;联系电话:6404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