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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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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0第16号

  王忠华提交的关于设立 北京紫禁御窑金砖博物馆(后变更博物馆名称为:北京皇城御窑金砖博物馆)  的备案申请(受理编号 00320061201736),本行政机关于2020年6月12日受理,并依据《博物馆条例》之规定进行备案内容的核查工作。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北京皇城御窑金砖博物馆备案。

  请你单位进一步完善本馆的各项业务工作,丰富基本陈列展陈大纲,加强藏品收藏的系统性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尤其是在博物馆正式开放前,应进一步改进本馆服务开放工作,做好环境整治以及观众导引,补充展品说明牌,为观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参观体验。同时,按照《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提升博物馆业务水平、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部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请你馆在备案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向市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并将结果报我局备案,并确保6个月内正式向公众开放,履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的,我局将会同民政部门对你馆予以劝散。

  博物馆备案后应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博物馆的各项法律和规章,按要求开展展览、藏品、社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及观众数量等统计数据。同时,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17〕27号)的要求,开展藏品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备案人的权利: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物馆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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