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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2年05月1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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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2〕第16号

瀛和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立北京法和律师博物馆的备案申请(受理编号00322041300396),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4月13日受理,并依据《博物馆条例》之规定进行备案内容的核查工作。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北京法和律师博物馆备案。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律师博物馆非常必要,具有填补空白、完善博物馆体系的意义。请你单位依据博物馆的宗旨和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基本陈列,加强对中国律师历史的研究;章程中《博物馆管理办法》应修改为《博物馆条例》;馆舍租赁合同的签约主体(事务所)与举办者(公司)不一致,且未明确博物馆馆舍是否无偿使用,建议予以完善;主办单位应明确做出承担博物馆持续运维经费的承诺。

  请你单位按照《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博物馆业务水平、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部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确保在备案通知书下达6个月内正式向公众开放,履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博物馆备案后应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博物馆的各项法律和规章,按要求开展展览、藏品、社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及观众数量等统计数据。

  备案人的权利: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物馆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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