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41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石景山承恩寺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石文旅请〔2019〕2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报国家文物局,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景山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缮项目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主要意见如下:
(一)修缮范围为承恩寺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法堂等四进院落以及院墙四角碉楼。第五进院落的建筑及关帝庙不属于修缮范围。
(二)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各建筑的台明、散水的基本情况;各单体建筑病害应明确部位和范围,如瓦件、灰背和椽望残损、两侧护坡墙体、山门门垛的开裂情况等;补充明确岩土勘察报告结论;进一步补充反映建筑特征和价值的现状照片。
(三)按照“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控制修缮力度。逐个核实各单体建筑屋面修缮措施,尽可能减少屋面翻修范围;进一步论证西掖门的修缮设计,优先考虑对其基础和墙体进行加固,避免拆砌。
(四)进一步深化修缮设计和做法说明,加强修缮措施的针对性。明确木装修、小青石地面的具体修缮设计;补充脊饰、脊兽等的详图;建议在望板上加设一道护板灰;明确屋面局部揭修、墙体局部拆砌、新老灰背结合的具体施工做法;进一步论证断裂石材加固的粘结剂,在满足结构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传统材料;细化护板灰、捉节灰、夹垄灰、泥背、青灰背、补配瓦件等的材料、工艺和质量要求。
(五)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对存在结构风险的门、墙的临时支护措施。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注意确保图、文一致。核实图纸中各类线型,规范地形图及其标注。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我局核准。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915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