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87号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核准圆明园遗址线法桥抢险加固项目方案的请示》(圆政字〔2020〕5号)收悉。经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组织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圆明园遗址线法桥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注意“修改说明”中的表述与正文中的一致性,石材材质应写入正文。
(二)应明确遗址桥身南侧罗马柱撞券石后侧与条石驳岸空档处青砖砌筑墙体的建造年代;如为原有做法,应说明拆除及“用条石补砌”的理由。
(三)变形监测装置(特别是桥体里侧)设置的位置、数量应进一步明确,避免二次施工对遗址的扰动。
(四)依据项目的特点,可考虑安装传统变形监测装置。
三、圆明园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加强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你处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工程竣工后,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请你处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处切实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915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