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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1年04月0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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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1〕第 4 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材料(办件编号:00321032200884)及告知承诺书收悉。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因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故宫·故乡·故事——故宫博物院藏黄花梨沉香文物展”展览出借馆藏文物7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6件/套,二级文物58件/套,三级文物5件/套,一般文物1件/套。展期自2021年4月13日至 2021年7月20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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