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1〕417号
首都博物馆:
你馆《首都博物馆关于清华大学“中国古代绘画中的自然主义特展”商借馆藏文物的请示》(首博发〔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馆出借“青绿山水”等20件套馆藏文物(其中一级文物2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8件套),参加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举办的“中国古代绘画中的自然主义特展”,借展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25日。
二、请你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及时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请你馆与文物借用方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借展过程中,你馆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通过“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业务管理系统报局备案。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纪雅雯;联系电话:6404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