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759号
首都博物馆:
你馆《关于中国历史研究院续借馆藏文物的请示》(首博发〔2020〕4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继续出借来文附件所列“至正砖”等7件套馆藏三级文物,参加中国历史研究院展陈,借展时间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
二、请你馆与文物借用方补充签订内容严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你馆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通过“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业务管理系统报局备案。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2月9日
(联系人:纪雅雯;联系电话:64042770)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