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0〕20号
中国海关博物馆: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申请(00320090301053),本行政机关于2020年9月3日受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内容的核查工作。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文物藏品档案备案,一级文物藏品档案15份(一级文物15件,藏品档案一式两份)。
同意你单位管理制度备案。
备案人的权利: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