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892号
北京大学:
你校《关于<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在承泽园保护范围内进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北区)教学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的复函>的回复》(北基〔2020〕2号)及附件收悉。经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审核,该工程方案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泽园保护范围内进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承泽园校区(北区)教学用房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文物保函〔2019〕1173号)的相关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该建设项目。
请贵校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进一步细化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实施过程中文物本体的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请即联系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联系人:曾祥江,联系电话:66174496;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朱玉京,联系电话:80112655)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及上报。
请据此意见及批准方案到城市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张 璐;联系电话:6407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