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6〕57号
中国国家博物馆: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向呼和浩特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00326051400086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呼和浩特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共计5件/套,参加其举办的“河山辉映 奕奕青城——呼和浩特历史文化陈列”展览 ,其中一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2件。借展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11月18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5月14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