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2〕1140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评估定级工作的报告
中国博物馆协会: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2]1404号)及《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办法》和《博物馆评估标准》要求,北京市文物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截止8月15日,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明十三陵博物馆及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五家博物馆按要求申报。经北京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现推荐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申报为国家一级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明十三陵博物馆及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三家暂未达到一级博物馆标准,不予推荐。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国家博物馆申报材料
2.中国农业博物馆申报材料
3.北京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评估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博物馆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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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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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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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景旭 联系电话:64042770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