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6〕1171号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怀柔区箭扣长城东段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意见,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要求结合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强化前期考古与勘察研究,总结已实施的保护工程效果,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干预程度。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根据防滑、排水、观感样板试验成效,优化边墙116-117段补配地面工艺。
(二)细化坍塌部位砖石等材料的利旧要求。
三、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依据现场情况优化设计方案。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6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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