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3〕569号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你单位《关于报审中央党校南院90号楼加固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函》及附件收悉,中央党校南院近代建筑群为北京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勘察,明确破损工程量与木屋架入墙端节点部分的情况。现状图上应补充完善量化数据、相应复核工程量等。
(二)应在文字说明和图纸中有针对性的细化《结构安全性评估报告》中7项、方案设计及结构设计说明中的“建议处理方案”前两项、“主要加固措施”和“本工程主要加固改造内容”等关于墙体的问题和加固做法。
(三)减少对地基和基础的扰动,应重新复核板墙入地深度。
(四)应注意对历史时期加固构件的清理力度。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宁柏名;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