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366号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养云轩院修缮工程方案核准的请示》(颐园建文〔2020〕118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现状勘查结论对全部建筑残损类别均定为Ⅱ类和进行“现状修整”,较合理。但设计方案将本次工程定位为“现状修整与重点修复相结合”,与勘察结论不符,应将重点修复的内容明确说明。
(二)请明确养云轩院各建筑原木构件的木材种类,明确裱糊、装修、地仗油饰以及白樘篦子、蓝绫子等材料的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并说明相应的保留和保护措施。
(三)请进一步对现状进行详细勘察,完善现状勘察报告,如东、西值房的大木残损一致,但东值房在1994年进行过落架修缮,它的残损状况是否会与西值房完全相同,请明确。落架后的东值房吊顶内是否还会保留白樘篦子做法,请明确。补充对屋面防水做法、瓦面裹垄的评估说明。
(四)应明确各单体建筑中“个别檩枋有滚闪,因屋面漏雨檩上皮有糟朽”的具体位置。
(五)依据最小干预原则,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更换椽、飞的量过大,应尽量减少干预。对轻度风化酥碱的砖体可不做处理,应适当保留原有下架地仗、油饰。请明确柱子墩接和更换的标准和区别。
(六)请明确“拆安外檐整修木装修,恢复传统木装修,添配芯屉”的依据及做法。
(七)请在剖面图中补充白樘篦子构件及榫眼的位置及尺寸。
(八)应对东值房遗存的方砖散水予以保护,不应全部重做。
(九)请修改砖药的配比,说明中提出的配比不合理。
(十)请按工程制图标准修改±0.000的标注位置。规范构件名称叫法,如“檐头构件”不准确。
(十一) 请删除工程做法说明中与本工程无关内容,且不宜套用统一模板式的设计做法,应注意提高针对性。
(十二)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建筑残损部位及工程量的标注内容。
三、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郑晓雷;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