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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旧居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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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独秀旧居
批次: 第八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所在地区:
保护范围: 旧居院墙内划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I类:保护范围东、北侧10米之内划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2)II类:保护范围西、南侧50米之内以“06控规”地块红线为界划为II类建设控制地带。 (3)V类:I类建设控制地带以东、以北依据“06控规”地块红线为界划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要求如下:  本地块位于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必须严格保护其传统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对现状为1-2层的传统平房四合院建筑,在改造更新时,建筑高度应按照原貌保护的要求进行,禁止超过原有建筑的高度。  对现状为3层以上的建筑,在改造更新时,新的建筑高度必须低于9米。  不得新建3层及3层以上的楼房和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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