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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集 《柳树井》——新中国妇女解放的“一把火”

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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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邀请来自故宫博物院的刘翠,为您介绍一件老舍纪念馆珍藏的文物。

  《柳树井》这部简短的、老舍先生自称“匆忙中写出的一个不很好的通俗小歌剧”,曾在全国用各种民间的说唱形式上演。它讲的是什么故事?曾掀起过怎样的风潮?今天的《藏品有话说》,为大家带来它的故事。

  

  旧社会,妇女在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的束缚下地位低下。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月,北京市妇联有感于此,创办了会刊《北京妇女》,创刊号首页有彭真同志的题词:"为消灭封建残余,提高妇女政治文化水平,为发展生产而奋斗。"

  而《柳树井》就发表在该刊1952年1月1日的新年号上。说到这儿,你应该也能猜到这出戏的基本内容了吧?没错,它就是宣传男女平等的。但是,老舍先生为什么要创作这样一部剧本呢?

  

  歌剧版《柳树井》 老舍纪念馆提供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然而,该法1950年5月1日实施以后,群众还没能实现广泛的思想转变,对《婚姻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缺乏认识,甚至因为封建礼教思想的根深蒂固而产生抵触心理。

  有些基层干部也还是老脑筋、老思想的一套,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无法对追求婚姻自由的妇女提供有效帮助。

  为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1951、1952年党和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老舍先生的这部《柳树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诞生的。那这部剧到底讲了什么呢?

  这部小戏仅三场,为了便于人民群众理解,情节直白,上场人员也不到十个。主角是个叫“招弟”的小媳妇,13岁被卖给王家做童养媳,而王家的儿子不幸夭亡,招弟被婆婆和大姑子折磨,险些跳了井。

  村长本来认为“清官不给断家常”而不肯管王家的事,但经过普法宣传,在事实面前他支持召开公审大会,惩治了虐待招弟的婆婆和大姑子,还成了《婚姻法》的宣传者,支持养女自由恋爱结婚、共同进步。而招弟则决定和邻居小伙、劳动委员结婚,一起轰轰烈烈搞生产,真正实现了自身的理想和价值。

  

  曲剧《柳树井》剧照 老舍纪念馆提供

  《柳树井》在《北京妇女》上发表后,很快就在当年的《说说唱唱》《剧本》等杂志上转载,并由宝文堂书店同年出版了曲剧单行本、评剧单行本、戏曲单行本,1953年还出了歌剧单行本。

  它为何会有如此众多的版本呢?这当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喜爱。其实,老舍最初创作这出戏就是应曲艺工作者的邀请。早在正式发表前的1951年3月,《柳树井》的雏形就以“北京曲剧”这种新的艺术形式公演。

  剧本发表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出现了多剧种改编版。以黄梅戏版本为例,仅1952年5月至6月间,严凤英所在的安庆市黄梅戏剧团先后在安庆、上海演出了黄梅戏版本的《柳树井》400场,观众达数十万,这也是该团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改编的黄梅戏现代戏之一。

  可以说,正是各地曲艺工作者自发的传唱、排演,赋予了《柳树井》生命力,而这又为声势浩大的《婚姻法》宣传运动添上了一盆炭火,它的火光温暖和照亮了无数妇女同志的心房,让妇女真正顶起了新中国的“半边天”!

  老舍纪念馆

  

  老舍纪念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街丰富胡同19号,1999年对外开放,2008年起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占地约400平方米,房屋19间。老舍在这里生活了16年,写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全部作品。北房和西侧耳房作原状陈列,东厢房的实物展和西厢房的《走近老舍》生平展通过大量珍贵的图书、照片和手稿等向观众展示老舍先生的生平与创作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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