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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  提高服务职工能力的意见》京工发(2013)07号文件,北京市政法文化卫生工会职工之家工作标准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基层单位环境和工作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职工之家建设的意义及原则
    职工之家建设是党组织满足职工群众精神需求,关心职工群众文体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基层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核心内容,是职工队伍素质教育的阵地。
    二、 职工之家基本设施
    1、 场地及设备(五有)
    ①有活动场地。各基层工会根据具体情况,职工活动场地不低于10平方米;活动场地可一室多用。
    ②有标识。“职工之家”标识或悬挂或摆放在活动场地显著位置,“职工之家”牌匾、字体由各基层工会确定;局工会通过检查考核,统一为基层工会颁发的优秀“职工之家”标识摆放显著位置(不达标单位由局工会收回);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学习室(书屋)、宣传栏(屏幕或宣传网络)等。
    ③有办公设备。设工会专职干部的单位或有条件的单位,须配备工作电脑、电话、文件柜(书柜)、办公桌椅等;工会兼职干部须建立工作档案,工会为其配备制度汇编、文件夹、记录本或资料册等。
    ④有文体设施。局工会统一为基层职工之家购置并纳入固定资产的文体设备;基层工会为职工之家购置的文体用品(图书、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开辟的室外活动场所(如羽毛球场、篮球场、台球场地或其它场地)。
    ⑤有职工之家制度。内容包括:隶属关系、服务项目、设备使用和人员管理要求、工作人员职责及活动时间等。
    2、服务项目及功能(四功能)
    ①定期组织职工举办文体活动。利用本单位及文博单位资源,增进职工交流,营造和谐单位气氛。
    ②开展节假日及日常的送温暖工作,维护职工利益。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包括:职工生病、子女入学或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及时做好送温暖工作;发挥“职工之家”家的作用,开展职工心理疏导、矛盾(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休假、离退休职工慰问等。
    ③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职工素质教育或岗位、技能培训,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文化创意活动。
    ④积极配合党政班子,做好交办的工作;及时了解职工对单位及工会工作的满意度,征集职工对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反馈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或发布活动信息。
    3、管理及创新(三规范)
     ①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3名。负责处理日常的职工之家工作,及时做好工作日志。
    ②职工之家工作做到“四上墙”,即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因条件所限,四项内容可合并或重点提示。
    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使用,安全、可靠、规范。
    本标准自局工会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起实施。

北京市文物局工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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